关于公开招录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热点关注 2013-12-28 2957次

因工作需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行政附属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名额
市人民检察院速录员1名,侦查辅助人员(男性)1名。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事业;
3、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4、速录员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侦查辅助人员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招录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 日至18 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金丰南路6号,原市人事局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和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录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20%,计算机操作占3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开考比例:招录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2)笔试科目:速录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法律知识(占50%)和必备的计算机知识(占30%);侦查辅助人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计算机知识(占50%)和必备的法律知识(占3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计算机操作
(1)运用office办公软件进行表格制作、文字录入排版和网络基本应用,考试时间在笔试结束后安排。
(2)笔试或计算机操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合格指笔试、计算机操作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达60分以上)。
3、面试
按照招录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和计算机操作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低于1:3,则笔试和计算机操作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录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成绩之和高低确定名次,如果再相同以专业知识分数高低确定名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商定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大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31
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15—83527241

大丰人才网 切换至电脑版
//人才联盟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