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们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证奖补的有关政策和信息汇编如下,供农民朋友学习参考。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均等原则
(二)坚持终身培训原则
(三)坚持技能为本原则
(四)坚持就业导向原则。
二、奖补对象:
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为体现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特殊扶持政策,对已获得转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以纳入获证奖补范围,在按要求获得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省级获证奖励补助资金。
三、奖补标准:
1、获得《专项能力证书》:奖补300元/人;
2、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600元/人;
3、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1000元/人;
4、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1200元/人。
四、培训流程:
农村劳动力有培训意愿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技能培训:一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村)人社基层平台报名,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组织,经市统一考核获得技术等级证书;二是自己到省定点培训机构报名,自选专业,随到随学。农村劳动力三年内可以参加不同级别的培训。
五、培训机构:
全市有6个省定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
⑴市职教中心
⑵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⑶市农村干部学校
⑷市农机职校
⑸市建筑学校
⑹市高新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