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用工办事指南
劳动法规 2013-12-28 2859次

单位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

需提供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可粘帖在劳动合同背面);

3、《用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职工录用花名册》一式四份由申请人填写;

4、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录用失业人员的调档函、单位调档介绍信);

5、录用有准入要求人员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办理窗口:二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82030865

 

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备案

需提供材料:

1、单位填写《退工人员花名册》;

2、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辞职人员需提供当事人的辞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办理窗口:一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82030591

 

失业职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2、用人单位填写《退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填写的经就业管理经办机构审批的《单位退工登记花名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劳动者档案(包括相关劳动合同、录用备案材料、养老保险手册等);

5、劳动者四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

6、劳动者身份证(身份证号码18位)复印件两份、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7、已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还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

8、失业职工本人医保卡卡号,未参加医保的可不提供。

(注:此业务现场办理,在职介所受理失业登记审核档案资料后,交失业保险股审核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咨询办理窗口:一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8203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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