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安置办事指南
热点关注 2013-12-28 6050次

一、办理对象

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

二、申办手续

退伍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入伍通知书原件;

 2.退伍证;

 3.退伍行政关系介绍信;

 4.组织关系介绍信;

 5.家庭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

1.报到。义务兵和自主就业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2.审查。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相关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安置。按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安置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遂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46号)

五、办理机构

大丰市民政局军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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